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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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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现就2008年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包括独立学院)或高职高专院校(包括成人高等院校,以下同)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且已被申报学校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应在高等学校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应为本校专职教师。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8年度,我省拟评审产生省级精品课程120门左右。本科院校每校原则上推荐5门(本专科在校生达到2万人以上规模的院校原则上可推荐6门,“211”重点建设大学可推荐8门,独立学院原则上可推荐2门),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可推荐3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可推荐4门)。本科课程分类以教育部1998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共19个基础课程类别为准。
已评选为2003年度至2007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可以在学校统一规划下,推荐参加2008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级评选,推荐课程数目“211”学校不超过6门,一般本科高校不超过2门,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1门(示范型高职院校可推荐2门)。各校应填写《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该课程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年份。
三、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1、申报时间:各高校应于4月11日前按要求将《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以上材料及《2008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表》(见附件三、四)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aojiaochu_s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各校应于4月20日前将精品课程内容(包括申报表)上网提供专家评审。
2、确保网上运行:本次上报的课程凡打不开网页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已评选为2003年度至2007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必须全部上网,并保证正常网上运行,确保资源共享。本年度精品课程评审的同时,将对2003年度至2007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凡是有课程打不开网页,无法向各校开放的,省教育厅将作出警告,直至取消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等处理。
3、确定联系人:为加强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以下简称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请各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信息(见附件五)于4月4日前传真至028-8611712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优化省级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结构,本年度评审将考虑精品课程的学科和专业分布。现将2003年以来我厅评审公布的751门省级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六)附后,对与已入选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入选数量已经较多的课程,将限制评审。
2、今年一月,我厅对省内所有高校的国家精品课程支撑网站开通、网页访问、课堂录像全程上网以及网上教学资料更新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所有课程的网站开通、网页访问情况良好,绝大部分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料更新情况良好。对于课程录像全程上网的要求,部分课程尚未达到。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国家精品课程的后续建设工作,力争在今年五月前达到所有课程全程上网的要求。对于不能全程上网的高校,将限制推荐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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